违法建设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还会影响城镇的生态环境 对待“违建” 三角镇毫不手软 依法予以拆除 重拳出击
11月27日,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综治、公安局、城管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供水供电及高平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依法对位于三角镇高平村辖区一幢9层高,建筑面积达2300多平方米的历史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向乱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挥出重拳!

在执法现场 根据执法程序和要求 执法队拉警戒线,对建筑物内进行排查 疏散无关人员godao安全地带 随后钩机进场对非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各部门合理分工 执法行动有序进行 
据了解,此处违法建筑是在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违法违规建的,属于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占地面积232平方米,楼层建筑面积2388平方米。 在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多次对违建的施工进行现场制止,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整改,但当事人置若罔闻,采取“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的“躲猫猫”的方式完成了违建的建设。执法部门在完成相关的法律程序后,决定依法对该栋违建实施强制拆除。 
三角镇下一步将继续加强 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监管查处力度 坚持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 “零容忍”的态度 发现一、查处一 做godao“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知识补充站 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违法建设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城市良性发展。三角镇按照“零增长、减存量”的工作目标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就是要集全社会的力量对违法建设说“不”!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准确理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规定: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编辑:周振捷 素材来源:三角发布、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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