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高明乡村振兴又有大动作,
快看看你们村有无份!

近日,高明区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促进非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从2020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促进非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建设。

注重提升建设效率
1.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结算和资金划拨等权限均下放godao各镇(街道),进一步缩减了实施流程。
2.在资金安排方面,区有关部门每年年底确定明年分配godao各镇(街道)的区级奖补资金,并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按50%比例划拨至各镇(街道),由镇(街道)统筹使用。各镇(街道)在完成项目验收和结算后,即可按支付流程将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奖补资金划拨至村(居)民小组(经济社),大大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 
乡村环境卫生提升之垃圾收集屋建设
3.项目实施主体是村(居)民小组(经济社),可选择的招投标方式将更加灵活,有利于提高建设效率。
注重提高村民参与度
1.《方案》明确除了政府投入外,村集体也要投入一定资金做好建设,提高了村民参与度。
2.村(居)民小组(经济社)为项目的申报主体,也是建设主体,进一步发挥了村民的主体作用,能有效提高村民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高明各乡村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
3.《方案》设置了4个的优先审批原则,进一步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1)积极主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尤其是“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效果明显的。
(2)积极筹集建设资金、主动让地、义务投工投劳等群众积极性较高的。
(3)属于村道建设、垃圾处理、集中供水、公厕建设等补齐农村短板项目的。

乡村风貌改造与提升
(4)积极配合土地确权、农村股份制改革以及“两违”用地整治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
申报时间
区级方案出台后,各镇(街道)将陆续出台细化工作方案,具体申报时间以各镇(街道)通知为准。
非革命老区村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清单




注:照片作示意图,并不表示申报结果
(本文来源:高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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