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三、本公告从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附件《佛山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中的“销售不动产”行业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款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看完后是不是想把此文章分享到你的朋友圈呢?
↑扫一扫上方二维码,用手机浏览,再分享朋友圈即可! |
声明:
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原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转载完全是零盈利模式,0757fc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立即通知佛山房产信息网(0757fc.com)处理删除或修改。7x24小时技术支持/客服联系电话:0757-292932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