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住建告〔2023〕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2005〕58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确定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佛建〔2005〕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审定的2023年上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我局制定了2023年下半年顺德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顺德区2023年下半年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22848.02元/平方米。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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