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在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不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此前,如果是在广州买房,想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先需要在广州缴存公积金;或者虽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但是必须属于广州户口。 
通知截图 以下是通知全文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在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不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特此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4日 (本文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看完后是不是想把此文章分享到你的朋友圈呢?
↑扫一扫上方二维码,用手机浏览,再分享朋友圈即可! |
声明:
本文转载自其他媒体,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无意中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原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转载完全是零盈利模式,0757fc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立即通知佛山房产信息网(0757fc.com)处理删除或修改。7x24小时技术支持/客服联系电话:0757-29293259 |
|